6月29日,“百名红通人员”、华泰证券公司深圳彩田路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刘宝凤回国投案。
之前的4月28日,“红通人员”深圳市田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梁泽宁被新加坡执法部门强制遣返回国。
3月22日,原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善福回国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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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中央追逃办和广东省委坚强领导下,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发挥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稳中求进、“质”“量”并重,全力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截至6月底,共追回外逃人员277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96人、“百名红通人员”1人,追赃金额3.72亿元人民币。
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十二届广东省纪委四次全会对追逃追赃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强调坚持追逃防逃追赃不停步,扎实开展重点个案攻坚,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广东省追逃办强化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追逃追赃工作资源进一步整合,上下一体、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追逃办和省委、省纪委监委部署,以钉钉子精神推进追逃追赃各项工作。
“广东始终严格对表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蕴含的制度优势,扎扎实实抓好追逃防逃追赃各项任务的完成,确保了全省追逃追赃工作蹄疾步稳、不断迈上新台阶。”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省追逃办主任陈波表示。
4月28日,历经3年半锲而不舍的工作,涉嫌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的梁泽宁被新加坡执法部门强制遣返。
梁泽宁案发后出逃新加坡,并以投资移民方式取得居留权。在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下,广东从资产证明、虚假审计等方面,证实了梁泽宁投资移民资金来源为非法所得和移民资格的“不合法性”,并向新方提供梁泽宁违法犯罪证据,依法提出遣返、执法合作等请求。双方执法部门通过务实高效的合作,依法将梁泽宁强制遣返回国。
梁泽宁的归案,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广东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加大追逃追赃力度的生动写照。
“通过国际合作开展法治化追逃,是新时代追逃追赃工作的发展方向。”省追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把国际司法执法合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开展了大量实践和探索。下一步,我们将在中央追逃办指导下,更多运用引渡、遣返、异地追诉等方式,不断提升我省追逃追赃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据统计,自中央追逃办部署开展“天网行动”以来,广东追逃战果逐年跃升:2015年,追回128人;2016年,追回147人;2017年,追回170人;2018年,追回237人;2019年刚刚过半,追逃成绩单再度被刷新。截至目前,广东共追回外逃人员959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49人、“百名红通人员”8人,追赃金额10.24亿元人民币。
扎实开展重点个案攻坚
6月29日,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迎来专案组追寻18年的目标——那个曾经表示“决不回国投案”的刘宝凤。
“监察体制改革后,刘宝凤案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我们把做深做实做细基础工作放在首位,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最终啃下了刘宝凤这块‘硬骨头’。”省追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国际追逃追赃,对象在国外,基础在国内。广东各地充分发挥追逃办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收集信息、固定证据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追逃追赃出成效。广州市监委在对涉嫌行贿罪的荣阳铝业有限公司原经理潘孟潮的追逃工作中,利用公安机关多系统平台对相关信息搜寻碰撞,并及时采取边控措施。5月16日,潘孟潮在珠海横琴口岸准备出境时被抓获归案。
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广东把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腐败外逃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全力攻坚、形成威慑。珠海市振平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主任叶飞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东石油分公司办公室原总务赖明雄等一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或劝返投案。汕头、惠州、汕尾等地,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基层腐败人员的追缉力度,有效实现“批量归案”。
在广东省追逃办统筹部署下,广东各地紧盯重点个案,强力攻坚,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一批重点个案有效突破,全省从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等24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81人。”省追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地全面开花,没有战果‘空白点’,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果。”
追逃防逃追赃一体化建设
“何权昌去年退缴了2.9亿元,今年又先后退缴3.06亿元,该案合计追缴违纪违法所得5.96亿元人民币。”省追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9月,涉嫌受贿罪的中山市国土局原局长何权昌回国投案。在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化下,何权昌最终如实供述了自己违法犯罪及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事实,并全额退缴违纪违法所得,实现了“人赃俱获、罪罚兼备”的既定目标。
追逃、防逃、追赃,是一个有机整体。广东通过推进追逃防逃追赃一体化建设,在减少存量的同时坚决遏制增量,着力构建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的体制机制,推动工作持续向纵深发展。
广东将追赃作为年度工作重点之一,加大反洗钱调查力度,持续打击地下钱庄,对外逃人员涉案动产、不动产,依法应冻尽冻、应收尽收,决不让腐败分子继续享受赃款“红利”。同时,广东把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范围,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监管、完善办案防逃措施,筑牢“不能逃”的防逃堤坝。如深圳市创造性地开展“立体防逃体系建设”,将防逃触角覆盖国有企业、公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新增监察对象群体。
“我们着眼追逃防逃追赃的个案进展、司法协助、劝返流程、入境投案、数据统计、战果通报、新闻宣传、外逃报告、考核评价等工作,先后制定十余项规章制度,为全省工作均衡协调、高质量发展打牢基础。”省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做好追逃追赃舆论宣传工作,持续营造“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