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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讲堂 | 规范取证工作 形成严密证据链条
发布时间:2019-07-0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723   字号: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物封存并拍照录像或者调取原件副本、复印件;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调查组统一保管。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不久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纪委监委对该州某园区主要领导刘某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在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后,审查调查组一行来到刘某家中,发现名酒50余箱、近10万元的购物卡等物品。审查调查人员当着刘某妻子的面,对涉案款物逐一拍照、编号、登记,现场填写登记表并由刘妻等在场人员签名确认后,执行了暂扣、封存措施。

此外,审查调查组多方取证,通过调取刘某及其家人的银行卡交易记录、房产等财产信息,发现刘某母亲、岳母的银行卡存在50万以上大额现金存取款交易,女儿名下登记有358平方米价值158万元的房产一套,父亲名下有价值237万商业门面两套,与其家庭实际收入不相符。审查调查组在银行打印流水账单,在住建局打印房产登记证明后,要求银行、住建局分别注明打印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书证。

随后,审查调查人员对刘某进行谈话。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刘某终于承认家中的名酒等物是收受他人贿赂所得,亲人银行卡的大额现金交易是为规避组织调查,由亲人代为收取服务对象的现金贿赂,亲人名下的房产为受贿金所购买。在对笔录核对无误后,刘某在谈话笔录上手写“确认属实”,签名并注明日期。

“谈话必须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经谈话人核对,确认无误后,手写签字,这是收集言词证据的基本要求。”该州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负责人介绍,涉案款物、银行卡现金交易记录、房产登记证明、谈话笔录等一系列证据构成了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经统一装订成卷,随案移送审理,最终,刘某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查实,受到严肃追究。

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人员开展取证工作,应当严格依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证据收集必须全面、客观,在收集完证据之后,应当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鉴别真伪,找出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内在联系,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今年以来,江苏省宿迁市纪委监委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取证理念,强化证据意识,全面对照江苏省纪委监委下发的《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证据收集一次到位,切实提高取证工作的质效。

该市纪委监委在对一退休干部王某进行立案审查中,为了固定王某曾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开发商购买商铺的事实,调查取证人员对购房合同原件进行查阅,并对该片区沿街120余家商铺进行仔细排查,对涉案商铺的10个相邻商铺购房人进行了逐一询问,对获取的证据,在分析研究、鉴别真伪后,交由审查调查组进行统一保管。

“调查中应当尽量收集原物原件,在收集原物原件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拍照录像、收集复印件。”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证据不能由参与调查取证的人员保管,既是为了固定证据,也是为了防止调查取证人员私存、私放或者以案谋私,确保审查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开展。

依规依纪依法行使审查调查权是审查调查人员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工作纪律,也是铁的纪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严禁以违规违纪违法的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河北省廊坊市纪委监委严格规范调查取证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度,细化调查取证的使用程序,梳理编制工作流程图,统一常用文书模板,提高了调查取证工作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强化业务学习培训,组织全市办案人员开展针对调查取证实践运用的专题培训,不断强化证据意识,提高调查取证本领。

“调查取证工作既直接决定着纪检监察机关所认定的事实是否能够‘站得住脚’,更直接影响着对被审查调查人的下一步处理,因此必须严格规范、慎之又慎。”廊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魏国东介绍,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鉴别证据,一切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证据的本来面目如实反映,才能全面、客观,用严密的证据链条锁定违纪违法及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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