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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员培训 提升履职能力”系列报道之三 把纪法业务基础打扎实
发布时间:2019-07-0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683   字号:

“既要把政治根基打牢实,又要把纪法业务基础打扎实,才能真正提升履职能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在前不久举行的云南省青年纪检监察干部暨业务骨干培训班上,来自景谷县纪委监委的丁子洋分享了自己的学习感悟。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以贯彻实施监察法为契机,全面提升严格执纪执法水平。进行全员培训,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抓手。全员培训是针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中应知应会内容开展的系统性基础性培训,应当有学时、有教学课程,要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际,加强对所有纪检监察系统基础知识的培训,其中既应有党章、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章党规党纪的相关内容,也应有宪法、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的相关内容。同时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及时跟进学习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等内容。

四川省纪委监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展全员培训时,注重强化对所有纪检监察系统应知应会基础知识的培训,这些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包括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并且细化到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等内容。

“通过培训,我找准了省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短板和弱项,工作目标‘更明了’;学到了丰富的纪检监察实务知识,信心决心‘更足了’;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掌握了纪律界限、违纪情形,定性量纪‘更准了’。”据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纪委副书记任光辉介绍,通过参加今年的省管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实务研讨班,他系统学习了执纪审查工作基本程序、巡视巡察的基本工作程序及方法等内容,收获颇丰。

同样是通过培训,浙江省天台县监委委员徐国强在赴省里参加案件监督管理业务培训后,对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有了更新更深的认识。在培训结束后第二天,他就按照学习到的审查调查诸多细节方面的知识点,重新对审查调查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各项内容开展全面的清理排查,消除安全死角2处、安全隐患1个。

在树牢严格执纪执法意识的同时,全员培训中“严把案件质量关”的要求也令不少学员印象深刻。

“以前接到问题线索只想着如何办成铁案,对如何处置、如何监督、是否存在普遍现象、如何杜绝重复出现类似问题等,思考得不多,今后一定把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理解透,把打基础的东西抓牢抓好,对案件质量负责到底。”山东省济南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主任王蒙在参训后表示。

4月中旬参加了全国案件审理工作研讨班的福建省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王庆亮告诉记者,案件质量不是审理部门一家的事,必须树立查、审、管等部门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的理念:“我们要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执法标准和运用政策策略能力,严格把好案件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

谈话突破是获取案件关键证据的重要环节,谈话顺利与否也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时效和质量。各地纪委监委在全员培训中注重细化谈话各个环节需注意的问题,着力提升干部谈话能力水平,让监督对象切实感到组织的关心教育挽救。

“针对提升干部谈话能力水平,我们挑选区监委成立后的第一起留置案件,由三名承办人以原景重现的形式,让受训人员详细了解谈话流程、摸清关键环节、掌握谈话技巧。”据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席成坡介绍,去年以来,朝阳区面向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纪检监察大讲堂”系列培训,重点加强对谈话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干部宋子勇在参加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培训班后也深有感触:“与被调查对象谈话,最忌草率上阵,无备而战。谈话中看似一句随意的开场白,一个简单的故事,其实都是在扎实的纪法基础上的深思熟虑。”

在宋子勇看来,要想办好案、谈好话,必须打牢纪法根基,对应知应会基础知识要沉得下心、钻得进去,才能善于抓住稍纵即逝的蛛丝马迹。受培训启发,他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将收集的上百个案例逐个分类,整理成“案例库”,已在谈话工作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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