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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 “问题干部”主动“就医”的背后
发布时间:2019-06-2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669   字号:

  随着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巩固发展,监察体制改革的治理效能逐步显现,“问题干部”主动投案人数明显上升。

  “问题干部”为何主动投案?主动投案如何处理?福建省三明市探索通过纪法震慑、政策感召、亲情感化的叠加效应,督促“问题干部”打消侥幸心理,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就医”,重新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

  关键词1:联动震慑——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

  “很庆幸,当初选择主动投案,如果没有这样做,我现在肯定保不住工作了。”这是近日福建省明溪县林业局原副局长黄某谈及主动投案并获得从宽处罚时,说的第一句话。

  2018年11月,根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明溪县纪委监委对夏阳林业站原站长林某华、县林业局规划设计队职工林某浩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展开调查。案情通报会过后,黄某和县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原队长林某选择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并退缴赃款。黄某、林某由于主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二人均获得了从宽处理。

  从林某华、林某浩被挖出,到黄某、林某主动投案,正是三明市巡察监督与纪法接力“联动震慑”的实例。

  “主动投案为‘问题干部’打开另一扇门,促使他们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三明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介绍,三明市纪委监委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对主动投案的归口管理登记、分类处置、纪法尺度、保障配套等提出要求,实行受理登记、编号录入、处置分流、交办督办、反馈归档等规范化管理,形成“多头受理、一口统管、分级处置”的监督协同机制,做到全程留痕可查。

  关键词2:政策感召——让“问题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

  三明市通过召开案情通报会和警示教育会、开展专题教育、发布案件信息、通报典型案例等形式,实行“一案一策”,感召“问题干部”主动投案、悔过改过,讲政策给出路,促使他们认清形势,抛弃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

  “同志,我是中村乡松阳村主任,来投案的。”2019年4月23日,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松阳村委会主任庄某向区监委主动投案,交代了收受某工程老板好处费并私分的问题。

  庄某交代,听到身边村干部被查处的消息,他在网上查询相关法律条文,得知自己也是监察对象时,如坐针毡。今年,乡里相继召开警示教育会、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活动,庄某内心更是倍感震慑,与其他5名涉案人员选择主动投案。目前,相关问题正在调查中。

  无独有偶,2018年5月17日,尤溪县交通局原副局长、退休干部陈某城拿着一份自述书,带着整理好的一箱财务账本材料清单主动投案,交代了其为亲友经营谋取利益的问题。

  促使陈某城主动投案的,是相关人员被查处的消息。当年4月,县交通局原局长陈某被查,涉案人员众多。陈某城心里极度恐慌,意识到自己迟早也要被查处,不如主动投案,争取从宽处理。7月9日,陈某城得到了从轻处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们始终贯彻宽严相济原则,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不断唤醒‘问题干部’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和戒惧,促使他们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就医’。”三明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关键词3:亲情感化——从“不归路”到“自我救赎”正途

  唤醒“问题干部”主动投案是一场情理与纪法的较量。如何让“问题干部”吃下“定心丸”,三明市还有一剂药方:亲情感化。

  2018年11月27日,建宁县人民法院采纳减轻处罚的意见,依法判处黄埠乡劳动保障所原所长夏某有期徒刑三年。夏某一案的查办就是三明市运用亲情感化促使“问题干部”主动投案的例证。

  “犯了这么大的错,我知道躲是躲不过的,叫他来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接下来,我准备出去打工帮他早点把钱还上。”说这话时,夏某的妻子声音哽咽。

  她多次通过电话、接访等方式,向当地纪委了解相关党纪国法、政策法规,查阅了一些主动投案从轻处理的案例,最终说服了丈夫到县监委主动投案。2018年8月3日,夏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法院也采纳对其从宽处罚的意见。

  夏某的主动投案,正是纪法震慑、政策感召、亲情感化的“叠加效应”。目前,在三明市主动投案的党员干部中,运用谈话提醒、组织调整、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已处理6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1人,最终被认定有自首或坦白情节的均获得从宽处罚。

  下一步,三明市纪委监委将着手制定鼓励主动投案的相关办法,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处理政策,推动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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