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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不过关 离职难“平安”
发布时间:2019-06-2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649   字号:

  6月18日,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出通报,原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何从华涉嫌严重违法,正接受监察调查。通报一经发出,即引发广泛关注。原因在于,何从华于2008年辞去公职,下海经商,此时接受监察调查,距离他辞去公职已有11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多名辞职或退休的原公职人员被查处,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辞职或退休并不等于进入“保险箱”,无论是任期“踩线”,还是离任后违纪违法,一旦底线失守,任何人都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惩,因腐败欠下的账终究要还。

  离职多年仍“东窗事发”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公职人员不满足于稳定收入,离开体制内下海经商,这一现象已非罕见。2017年10月,十九大新闻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中组部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从统计来看,近年来公务员平均每年辞职人数约占公务员总数的0.1%,每年大约有1万人左右辞职。

  公职人员下海本身无可厚非,但如果离开职位后利用在任时的关系网和影响力谋取私利,就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2004年,时年51岁的浙江省绍兴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建设办理提前退休后,曾以“绍兴北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身份公开亮相,同时他还拥有浙江永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另一重身份。2019年5月7日,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指出,陈建设毫无党性原则,毫无廉洁意识,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提前退休“铺路架桥”,与私营企业主合股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陈建设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距离其卸任已有14年之久。

  一些领导干部不但在任时以权谋私,离任后同样不收敛不收手,最终新账旧账一起被清算。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原县委书记刘荣祥就是一个典型例子。2019年1月4日,刘荣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4月,刘荣祥辞去公职,选择下海经商,不到2年时间,便被调查。1月11日,安徽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刘荣祥时认定,其利用担任天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来安县委书记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担任来安县委书记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免交巨额违约金事项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愧对党组织多年的教育培养,对自己的错误深感痛心。”在宣布开除党籍现场,刘荣祥忏悔道,并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以他为戒,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置于党纪国法的监督之下。

  心存侥幸妄图“蒙混过关”

  一些贪腐分子在辞职、退休上挖空心思“大做文章”,企图逃避纪律和法律的制裁,一方面,是贪欲作祟,不惜以身试法,折射出扭曲的权力观和价值观;另一方面,在一些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思维定势里,辞职或者退休往往意味着“平安着陆”。

  妄想通过辞职实现“金蝉脱壳”,把旧账“一笔勾销”,殊不知违纪违法问题早已被盯上。广东省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永明在2015年8月9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称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等相关职务。然而,仅仅3天之后,深圳市纪委即发布消息,李永明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经查,李永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贿赂;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永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不少干部认为,“退了退了,一退就了”,只要在任时没有露出马脚,离职后便可万事大吉。一名退休后以受贿罪被判刑的落马干部坦言,“我心里其实很清楚自己有问题,但以为退休了就安全了,没想到最终还是没能逃脱。”同他一样,少数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心存幻想,以为离岗后“谁都管不着”,这实则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认识不清,对党中央铁腕反腐的决心认识不足。

  更有甚者,在依然膨胀的私欲驱使下,离任后敛财“放开手脚”,变本加厉。

  甘肃省白银市政协原主席郭德清因严重违纪违法获刑14年,落马时已经退休7年。据统计,其在任时共收受贿赂333万元;退休后,郭德清进入当地一家名为中科股份的公司担任监事,他通过兰州发改委、国土局的领导干部,为该公司协调商业项目有关手续,还为其他商人说情打招呼,收受贿赂;不仅“吃项目”,郭德清还向白银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白银中院院长等打招呼,为他人办理取保候审。据统计,其退休期间收受的钱财是在任时2倍多。

  “退休前办事,退休后收钱”,一些领导干部将权力“期权化”——在任时为企业和老板谋取私利,为了保护自己不收取回报,离任后即到关照过的企业任职。陈建设的忏悔材料正好映射出这种心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个人私心、虚荣心占据上风,将党性观念和公仆意识通通抛之脑后,私欲膨胀,完全从个人私利出发考虑问题,错误地认为‘官途不顺’时,要尽力抓住将所谓的‘人力资本价值’转换成现实的资本价值。”

  在专家看来,一些违纪违法人员“先办事后收钱”,将获取好处的时间延迟到离职后,幻想淡化“收钱”与“办事”之间的因果关系,使问题不易暴露,而且寄希望于离职后逃避监督,自以为问题暴露也能以“辞职”“退休”之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追根溯源 一查到底

  干部可以离职,但反腐没有暂停键,更没有休止符。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实践击碎了包括“退休即安全”在内的一系列“伪规律”,向全体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宣告了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的坚定决心。

  日前,上海市纪委监委发出通报,对原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副董事长佘宝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资料显示,佘宝庆已退休12年,今年72岁。今年1月,被江苏省常州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顾黑郎,同样是72岁。

  事实证明,离职不代表“成功上岸”,“带病”干部若妄图把离职当作“挡箭牌”,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打掩护”,逃避监督和查处,注定是“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犯下的错必将被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对于仍有一些官员心存侥幸、执迷不悟,企图通过离职逃避惩处的现象,有关专家建议,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不断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强化警示震慑。

  浙江省在全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用活用好各地查处已离职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违纪违法分子打消侥幸心理,主动投案。

  对于打算离任的掌权人、管事者,不能放任自如,“说走就走”,要多上一道“紧箍”,细化相关规定,对离职后的就业范围、就业时间等划出“硬杠杠”。同时,纪委、组织、审计等部门应对提出辞职、退休的干部严格把好“出口关”,确保官员干干净净出门。

  何从华在辞去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一职后,于2012年担任杭州一家房产集团执行总裁,仍从事与房地产相关的工作。而陈建设也被指出,曾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提前退休“铺路架桥”,与私营企业主合股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

  针对这方面存在的问题,2018年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18年,深圳市针对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出“一些权力部门的干部辞职后违规到业务关联企业任职”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2015年1月以来辞职的公务员从业情况进行排查,严肃查处发现的违纪问题,并作为纪律教育学习月的警示教材。同时,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实施意见》,细化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审批、从业报告的具体规定,强化原单位日常管理责任,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联动机制,采取多项举措加强公务员辞职后从业监督管理,防止违规从业和腐败问题发生。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应该清醒认识到,离职绝不是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也不是躲避监督的“避风港”,党纪国法的严惩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若想“安享晚年”,就必须时时刻刻做到“两袖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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