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应抓早抓小,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通过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压实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责任。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失责必问的鲜明态度。今年以来,一些地方通报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案例。如,云南省文山州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毅等人因文山州民政局违规挪用上海协作扶贫援助资金被问责;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薛丹峰因分管领域发生生态环保失职失责问题被问责,等等。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仍然存在“四个意识”不强、缺乏政治担当、责任意识弱化、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也是对党的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问责,哪怕是对党组织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最终目的都不是“惩”,而是以此压实压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针对问责条例规定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一旦出现了适用程度较轻问责方式的情形,就要及时处理,用检查、通报或诫勉这些程度轻一些的问责方式,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而不能坐视不理,非等到用到纪律处分的程度才叫问责,才肯问责。实事求是、精准问责,不但体现在作出重处理上,发现小问题、解决小问题,也是精准。把大问题的隐患解决在一开始,更是有效的问责。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必然要求有责任有担当,问责主体要敢于唱黑脸,对不担当不负责的就要及时去过问。监督要体现在日常,问责的武器要经常使用,该批评就批评,该处理就处理,通过抓早抓小,让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警醒起来,这才是对同志负责、对党负责。如果日常不去管不去问,等到出大问题了,那自己就要被问责了。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要看到,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因素无时不有,各种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无处不在,“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依然复杂严峻,管党治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决心和勇气。为此,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让担责尽责更加自觉,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