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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拉网式检查 严防纪律处分板子轻轻落下
发布时间:2019-06-1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822   字号:

广东省梅州市某单位一名县处级干部因失职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当年该同志年度考核却被评为优秀。日前,梅州市纪委监委在对该市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时发现上述问题,随后市纪委监委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对其年度考核重新评定,纠正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

4月中旬,该市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对8个县(市、区)的166件案卷材料进行抽查。

据了解,该市纪委监委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台账,区分类别档次,提示注意事项,对处分执行事项进行销号管理,同时针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涉及部门和工作环节多、情况复杂等特点,加强与组织、人事、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等部门沟通,明确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共同探索形成了一套各部门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

此次专项检查,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对处分执行的宣布送达、归档、受处分人职务职级待遇调整、处分期间晋职晋级、年度考核等次及评先评优、政务处分解除、涉案违纪所得处理、纪检监察建议事项落实等16项内容逐一进行检查,确保无遗漏无死角。同时,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派驻纪检监察组了解受处分人的思想认识以及受处分期间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等情况,防止板子“高高举起”,却又“轻轻落下”。

“对于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依纪依法解除原处分,进一步卸下其思想包袱,坚定工作信心,激励再建新功。对于查出的问题,我们及时督促整改,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提请相关部门问责。”梅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梅州市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各责任部门共查出处分决定材料未及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的11人,送达、宣布处分决定后未填写执行情况回报表的2人,未按规定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并降低职级或工资档次、津贴补贴的9人,年度考核等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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