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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者说 | 写虚假说明干扰调查 最终受严惩
发布时间:2019-05-2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909   字号:

  2018年底,我们执纪监督一室来了一位特殊的“访客”。

  “同志,我是来承认错误的,我收了单位下属职工的礼金,已经都给他们退回去了,这是情况说明!”来人正是时任鄂州市华容区农林局局长可某。2018年下半年,一份匿名举报信反映可某在2017年末住院、2018年初治丧期间两次收受单位下属职工礼金的问题,当时我们室正在核实该问题线索。

  “组长,可某的情况说明来得太及时了,信中坦承了收受礼金的行为,还点明了探望他的几名职工,并且说明退还礼金是在住院和治丧结束后让李副局长代为退还,看来这个案子很快就能够结了。”我兴奋地说道。

  “事情都过去半年多了,为什么这个时候来说明?而且这里面时间、地点、人物都写如此清楚?不管他怎么说,我们都要认真去查实这个举报件。”组长耐心解释道。

  之后,通过调查和对相关证人走访及谈话,核查组了解到的实际情况与可某所写的“情况说明”存在一些出入。据有关当事人交代,他们确实去看望了可某两次,并送了礼金,但是收到李副局长代为退还礼金的时间与可某说的不一样。对比后发现,可某是在纪委开始调查后才退还礼金的。

  我们把目光聚焦到了副局长李某身上。一开始,李某一口咬定是在可某治丧结束回单位上班后不久,就收到了退还的3000元礼金。但是在核查组提供有关证据后,李某终于承认道:“可某住院时,局里加司机一起共六人前去探望,除了单位工会的慰问金,六人均给了礼金,共计1200元。可某治丧时,我与单位三位同事和单位服务对象周某一起去他老家探望,每人送了300元礼金,还有位同事让我们捎去了300元礼金,共计1800元。两次共计3000元的礼金是在可某知道你们在调查他之后委托我退还的。”

  再次找到可某时,可某承认:“礼金在当时没有立即退掉……我也是抱有侥幸心理,实在是不应该!”

  至此,真相大白。在人情面前,可某没有坚守住原则,同时为了干扰调查,还手写了整整两页信纸的《情况说明》送到区纪委,隐瞒退还礼金的时间,企图混淆视听。今年4月,区纪委视情节给予可某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在本次案件调查的过程中,可某作为领导干部,在重大事项事前事后报告中,并未如实的向组织说明收受礼金情况,反而在调查过程中干扰调查,企图减轻甚至是逃过党纪处分,但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份“及时”的“情况报告”反而更快地暴露了其收受礼金的违纪事实。这一案件警示我们,在党纪国法面前,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侥幸心理,守不住纪律的底线必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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