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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4-02  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察  浏览次数:1359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一、梅县区松口镇一采矿场周边逾百座村居受损,国土、镇政府等多部门漠视群众诉求、失职失责等问题。2019年1月7日晚,省纪委监委暗访组曝光了梅县区松口镇径礤村南蓬径石场“采矿场周边逾百座村居受损,村民长年投诉举报无人理会”的暗访视频。经查,2008年至2018年期间,径礤村3名村干部对群众反映该石场问题的信访诉求均没有主动及时上报,漠视群众诉求;2017年,因石场续证需要,时任村干部杨治章不顾客观事实,给石场老板提供的“无纠纷证明”加盖村委印章。松口镇政府履行巡查监管工作职能不到位,重布置轻落实;分管副镇长饶伟荣明知该石场存在群众信访举报仍给石场老板提供的“无纠纷证明”加盖镇政府印章。梅县区国土局没有发现该石场2017年的审批材料沿用2005年数据,给该石场的采矿许可证延续一年有效期;对该石场的日常巡查监管流于形式;处理该石场的信访件不够认真细致,没有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多部门的不作为致使群众多年诉求无法解决,而该石场却通过层层审核延续了采矿许可证使用时间。此外,梅县区国土局矿管股股长古向英、松口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廖作进、径礤村村干部杨茂生、杨治章、杨钦群等5人均不同程度接受该石场老板礼金、请吃、旅游等“好处”。2019年1月,梅县区纪委监委对饶伟荣、古向英、廖作进、杨茂生、杨治章、杨钦群,及松口镇镇长谢建业、梅县区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局长房文东等8人进行立案审查,对梅县区国土局原局长谢源兴进行诫勉处理。

        二、兴宁市坭陂镇官陂村非法堆填异地垃圾废料,环保等多部门失职失责问题。经查,2018年4月底至5月19日间,官陂村村民肖某祥等人(另案处理)在官陂村龙眼佛坑尾非法转移、偷倒、堆填异地垃圾废料近300吨,兴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坭陂镇党委政府、官陂村委等部门巡查监管不到位,监督清运垃圾不力,引发群众集体上访,致使政府处理该非法填埋异地垃圾先行垫资30多万元。此外,坭陂镇党委政府在发现群众集体上访后,仅简单清理部分垃圾并安抚群众,没有及时依法依规处理,直至8天后才组织大规模清运,存在慢作为;兴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未及时对垃圾进行定性立案,监督清运垃圾不力,存在慢作为。2018年11月,兴宁市纪委监委给予兴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曾海胜、坭陂镇分管环保所副镇长陈永文、坭陂镇环保所负责人李斌、官陂村村委副主任肖伟东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兴宁市环保局局长黄伟文、坭陂镇党委书记邓利民、镇长陈云、镇林业站负责人何妙新等4人诫勉处理。

       三、丰顺县小胜镇丹竹村长期非法盗采瓷土制而不止,林业、国土、镇政府等部门失职失责问题。2007年至2015年,阮某明(另案处理)擅自在小胜镇丹竹村“塘子尾”山占用林地22.8亩用于非法偷采盗挖瓷土,造成大量山林地被开挖,水土流失严重。经查,小胜镇林业、国土部门巡查工作不够到位,虽8年间6次发现盗采行为后均有制止,但仅作出行政处罚1次,且镇林业站从未书面向县林业局汇报,镇国土所虽2次书面向县国土局汇报,但未采取更加有效监管措施,不同程度存在瞒而不报、一报了之、以罚代管等问题。县林业局片面强调“属地管理”,工作安排流于形式,对基层长期存在的破坏林地问题一无所知。县国土局先后9次到该村巡查却从未发现该村存在的盗采瓷土问题,在2011年收到基层国土所报告后也未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存在督促指导协调不力等问题。2019年1月,丰顺县纪委监委对小胜镇林业站原站长陈建军、小胜国土资源所原所长张忠、县林业局林政股前后两任股长冯会敬和张建林等4人进行立案审查;对徐小文、李伟平等18名时任县、镇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或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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