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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加强派驻机构领导 扎实有效发挥“探头”作用
发布时间:2019-03-21  来源:梅州市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1256   字号:

      去年以来,梅州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多项措施,着力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2018年,市派驻机构处置问题线索198件,同比增长110.6%;立案41件,同比增长105%;结案23件,同比增长109.1%,“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更加彰显。

      一、纪委领导上门“督”,坚决压实监督责任。

      2018年,针对个别派驻机构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想监督的问题,市纪委主要领导集中利用2个多月时间,带领分管领导逐一走访调研市级23个派驻机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征询意见建议、与驻在部门领导座谈等方式,督促派驻机构大胆履职尽责、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等,推动派驻机构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各派驻机构化压力为动力,积极主动、大胆履行职责,加强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督查,加大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扫黑除恶部署等工作监督力度。各单位一把手接受派驻机构监督的意识也进一步增强,仅市住建局派驻组2018年纠正、建议和否决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会议议题就达49项。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牢牢把握派驻工作。

      针对派驻机构分散在各单位、履行职能又比较综合,派出机关难于及时、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和队伍作风等问题,市纪委监委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变松散管理为紧紧联系。2018年初,市纪委监委实行一名副书记主管、五名委班子成员分工协管、执纪监督室分别挂钩联系的管理模式,加大领导力度,提高拍板决策效率。2018年底,我市又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制定出台《梅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工作报告暂行办法》,要求各派驻机构对重大问题和特殊情况、日常监督情况、阶段履职情况必须向市纪委监委报告,重大问题和特殊情况“一事一报告”,日常监督情况“每月一报表”,阶段履职情况 “半年一汇报”,并对报告内容、报告形式和报告要求作了明确规定。通过报告工作的方式,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了解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

      三、奖优罚庸注重“导”,坚持严管厚爱结合。

      为更好激发派驻机构做好工作,市纪委监委实行奖罚分明的激励鞭策机制,树立良好的导向。综合办结信访件、立案数、结案数、驻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对派驻机构干部进行考核,对各项主要数据排位靠后,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派驻组长及时调整。同时,对工作成绩突出,工作有亮点、有特色的派驻组,肯定成绩,树立典型,供全市派驻机构学习借鉴。同时,定期通报派驻机构案件查办情况。

      四、室组一体互相“帮”,提高审查调查能力。

      针对派驻机构审查调查能力相对较弱的问题,市纪委监委采取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方式,加强对派驻组办案工作指导。各派驻组上报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纪检监察室统一建立台账,及时组织分析研究,对处置方式不合理、程序不规范的,第一时间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强化动态跟踪,对重要问题线索及时督查督办,加强具体指导。今年初,我市还组织举办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经验交流会议,派驻机构全员现场观摩聆听,共同分享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的方法技巧。今年1-2月份,各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45条,初核37件,立案5件,纠正问题24个,派驻监督工作取得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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