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纪委、省纪委有关工作部署,为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纪委监委决定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2月18日,市纪委监委专门召开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动员会。
专项检查工作定于2至4月开展,采取分级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的范围包括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作出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已下达的纪律处分决定送达和宣布情况;对受处分人员的处分材料是否及时抄送有关部门和入档情况;对受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等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对受处分人员的限制使用和级别、工资档次的限制晋升是否按规执行;对受处分人员在影响期内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是否按规执行等五个方面。
动员会要求,检查工作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客观公正,坚决纠正纪律处分不到位问题,确保每一份纪律处分决定都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