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平远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体制改革启动以来,迅速完成派驻纪检监察组更名工作,明确派驻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各派驻机构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2018年,派驻(出)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50条,经初核转立案12件12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逐步彰显。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围绕派驻监督工作任务的着重点、容易出事的风险点、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健全完善坚持重大事项全程参与、重要问题及时报告、重点工作跟踪落实等日常监督制度,制订出台了相关工作细则、职责清单和规范化建设意见,对全县派驻机构的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履职方式、制度保障、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初步构建了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的运行机制。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注重实施精准培训,对派驻机构人员进行“纪法衔接”专题培训,着力提高派驻机构履行政治监督及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能力。并健全完善挂钩联系制度,将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挂钩联系各派驻(出)机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沟通联系,督促指导派驻机构不断探索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针对各派驻组人手少,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统筹协作联动机制,将9个派驻(出)机构分为3个审查调查协作组,进一步整合派驻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此外,各派驻机构精准发挥监督效果。督促其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对廉政纪律建设情况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防微杜渐,促进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持续向好转变。同时聚焦归口部门的人、财、物、事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听取部门汇报、查看台账资料、与部门人员谈话等多种方式,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对象等积极开展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发挥监督“探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