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推动党内法规全面深入实施,云南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和强化监督职责推动党内法规执行的方案》,将履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和监督推动党内法规执行的任务,划分到省纪委监委机关相关部门和派驻(出)机构,并按部门(机构)职责细化工作要求。
方案要求省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和派驻(出)机构要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并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其他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坚决纠正各种有规不依、执规不严、破坏制度的行为。
省纪委监委机关各牵头执行部门对涉及其职权职责的党内法规,负有牵头执行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本部门党内法规执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党内法规。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的责任进一步细化,明确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的具体措施。监督检查部门要把联系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和其他省管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指导、检查、督促联系地区(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监察组)履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和监督责任。审查调查部门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从严执行相关党内法规,强化审查调查这一监督手段,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
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部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监督的优势,将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履行执规责任存在的问题,推动党组(党委)把执规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方案还强化了省纪委监委“2+1+1”监督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派驻(出)机构立足各自职责,通过“2+1+1”监督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联动开展党内法规执行情况日常监督、重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党内法规执行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