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原副调研员范宜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范宜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接待、送礼,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任职取酬;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审批、申领政府补助及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范宜军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范宜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取消退休待遇处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范宜军,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广东大埔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五华县委副书记、县长,五华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员、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