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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纪委监委:组织旁听庭审 靶向开展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21-03-18  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2014   字号:

“我做的事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现在想起来非常内疚后悔,恳请组织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梅州兴宁市人民法院庭审现场,被告人何群辉忏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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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市水务局原局长何群辉受贿案。为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兴宁市纪委监委组织该市水务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其下属管理站(所)负责人共计30多人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据悉,在查办何群辉案件的过程中,兴宁市纪委监委坚持“惩”“治”同向发力,不仅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还靶向开展案发单位警示教育:向该市水务局印发监察建议书,要求该市水务局党组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召开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案件背后监督缺失、制度漏洞等普遍性、系统性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建立完善工作规章制度,使干部存戒惧、守底线。

据了解,近年来,兴宁市纪委监委充分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摄制警示教育片、上纪法专题党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打出一套“组合拳”,先后在医疗、公安、水务系统开展一系列“量身定制”的警示教育活动,有力推动以案促改。

此外,为防止整改走形式、走过场,兴宁市纪委监委还把以案促改工作纳入机关纪检监察室日常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重点,紧紧扭住“改”这个关键,把握“治”这个根本,持续跟踪问效,防止整改报告“一写了之”,真正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

“到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就是针对典型案件‘解剖麻雀’、找准‘病灶’,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坚决防止‘前腐后继’。”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用好身边活案例,精准开展警示教育,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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