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0-12-23  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5223   字号:

“元旦”将至,为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兴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刘辉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2013年至2018年,在下乡监理相关项目时,刘辉强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刘辉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刘辉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远县融媒体中心办公室专职司机林美生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林美生利用工作便利,使用公务加油卡前后共计17次为其本人或其借用的私家车加油。2020年9月,林美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蕉岭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王洪兵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王洪兵多次主持会议研究同意虚报培训学习费用,违规发放补助;同时,该校还自行设立岗位津贴补贴,违规给学校管理层人员发放补助,其中,王洪兵本人违规领取了7120元。2020年11月,王洪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丰顺县林业局原营林股股长、防火股股长彭信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9年,彭信忠在负责营林股和防火股工作期间,多次违规收受工程老板的红包、购物卡。2020年4月,彭信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上述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延续到党的十九大之后,反映出在当前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知敬畏,顶风违纪、破坏风气,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紧绷纪律之弦,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忠实履行监督专责,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不断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持续形成震慑,为当前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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