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6起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0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7417   字号: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警示教育,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坚决纠治啃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蝇贪”“蚁腐”,护航“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梅州实践。现将6起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丰顺县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钟凌玮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钟凌玮利用先后担任丰顺县埔寨镇党委书记、汤坑镇党委书记、副县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丰顺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一体化PPP项目、镇级填埋场治理等工程承建过程中提供关照,多次收受他人巨额送款。参股当地公司,获取巨额分红。钟凌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廖志杰利用粮食收储、监督管理职权收受、索取钱财等问题。2008年至2022年,廖志杰利用职务便利,为粮食企业老板在稻谷、食用油脂的采购和销售、代储、资金拨付以及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先后多次收受、索取粮食企业老板送款人民币125.2万元、港币1万元。廖志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梅县区畲江镇双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邓海标吃拿卡要等问题。2017年至2020年,邓海标利用担任双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巧立名目,向需办理《申请采伐林木公示证明》的双溪村山场林地承包者索取利润分成等费用共计16万元;邓海标先后2次违反议事规则,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将村工程项目交由自己的亲属实施。邓海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被开除党籍。

4.五华县龙村镇翻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温振青非法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7年至2021年,温振青伙同他人弄虚作假,套取村集体资金255.744万元,其中,个人非法侵占21万元,剩余款项违规用于工程结算、购买礼品给相关人员送礼等;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村内5人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6万元。2023年2月,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蕉岭县三圳镇芳心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淑平违规挪用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等问题。2016年至2020年,郑淑平通过工程公司套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7.3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未经村民会议讨论,擅自决定将村集体资金47.12万元出借,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2月,郑淑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6.大埔县湖寮镇碗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段定胜违规使用新农村建设资金谋取私利的问题。2019年,段定胜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违规以村委会的名义将湖寮镇新农村建设资金4万元用于其私人果场的道路建设。2022年11月,段定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6起案例,有的“靠粮吃粮”,以权谋私,侵蚀粮食安全根基;有的亦官亦商,不仅干扰工程项目,还参股企业,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有的利用手中职权,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把国家和集体财产当作私人财产,监守自盗、贪占挪用;有的利欲熏心向乡村振兴领域项目资金“伸黑手”,虚报套取、侵吞侵占;有的履职不力、作风不实,造成国家补助资金损失,这些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乡村振兴的工作成效,还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并对其中的典型进行通报,彰显了市委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扛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主体责任,坚持严的基调,把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传导到每一位党员干部,推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认识做好实施乡村振兴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政治监督,严肃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的堵点难点问题,以严密监督助力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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