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7-25  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5316   字号:

2019年,梅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释放零容忍的信号。今年上半年,梅州市共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线索192条,立案110宗,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4人。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一、梅江区西阳镇明山村“两委”干部何钦坤骗取“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安置补助资金的问题


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何钦坤在协助政府部门开展“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安置申请补助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违规列入2014年度“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安置申请补助对象,骗取补助资金3万元。2019年6月,何钦坤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大埔县大东镇白土村党支部副书记刘玉书在落实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的问题


2015年期间,刘玉书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大东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违规为其儿子刘某田申报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款1.85万元。2019年6月,刘玉书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


三、兴宁市宁中镇坪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邢盛辉等6人侵吞私分扶贫款的问题


2015年期间,宁中镇坪塘村村委干部邢盛辉、王展科、罗绍珠、罗运湘、赖六娣、廖妙珍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私分坪塘村扶贫赞助款共计8000元,其中邢盛辉从中得款2000元,其余5人各从中得款1200元,用于各自日常生活开支。2019年5月,邢盛辉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展科、罗绍珠、罗运湘、赖六娣、廖妙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


四、丰顺县丰良镇璜溪村村干部在落实危房改造工作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璜溪村书记兼村委主任邹永丰、村支部委员邹红文、邹炉仙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丰良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分别多次向危房改造对象索要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9.15万元。邹永丰、邹炉仙还将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项目申请条件的亲属列为补助对象,骗取危房改造补助各1.5万元。此外,邹永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邹永丰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邹红文、邹炉仙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五华县安流镇双福村委副主任李锡忠克扣精准扶贫户医保款等问题


2017年7月,李锡忠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款办理工作过程中,违规将本属于50户精准扶贫户的7500元私自扣留,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另外,在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中,李锡忠擅自将村民李某强的危房改造补助款中的1万元挪作他用。2018年11月,李锡忠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


以上5起基层党员干部骗取、贪污、私分扶贫资金问题被严肃查处,体现了梅州市各级党委、纪委监委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通报强调:梅州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汲取上述案例的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强化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


通报要求:梅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落实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戒虚功、脱真贫,及时纠正脱贫攻坚中出现的干部作风问题,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为梅州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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